学生生产实习合作协议
甲方: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系
地址:河北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466号
电 话:0319-2629306 传 真:0319-2629306
乙方:安博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18号楼维亚大厦15楼
电 话:010-62133323 传 真:010-62192984
为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复合型、实用型软件人才,推动搞笑与产业界之间的结合和互动,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静双方友好磋商,就相关学生生产实习(实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甲方安排和组织学生至乙方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实习(或实训)。
二、实训时间和地点:
1、本次实训时间共安排1个月,有效工作日22天,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6月15日止。
2、实训地点:安博(昆山)服务外包产业园。
三、实训费用:
1、昆山安博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实收的实训费为:人民币 1500 元/人;
2、实训期间学生及带队教师的往返实训企业的交通、住宿、伙食、水、电等费用自理。
四、付款方式:
1、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此次实训费用的预付款50%支付给乙方。学生入训一周内,甲方
支付余款50% 元。
2、实习(或实训)学生入驻实训场所之日须交纳押金。押金:200 元/人,该押金由学生缴
纳。押金在学生离开实训场所时,无毁损公物等不良行为者全额退还,其他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3、住宿费每月210元/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师生1:50的比例安排带队教师,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及甲方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方面的管理,并遵守乙方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生产实习资料及生产实习合同透露给第三方;
5、甲方有权将生产实习成果和生产实习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用于合法用途。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或场所软硬件环境,并安排学生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
2、乙方负责安排学生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8人/间,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被褥和家具);
3、乙方有权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按规定做相应处罚,直至遣返,实训费用不退还。
4、生产实习(实训)期间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5、生产实习(实训)结束,乙方对履行了所有手续、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生产实习(或实训)合格证明;
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7、负责协助安排生产实习学生的返程车票事宜,费用自理;
8、押金:200 元/人,该押金由学生缴纳。押金在学生离开实训场所时,无毁损公物等不良行为者全额退还,其他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9、实训实习期间和结束时,乙方提供甲方:
(1) 实训员工手册;
(2) 实训方案;
(3) 实训成绩考核表;
(4) 实训个人总结(含反馈意见)、实习日记;
(5) 实训鉴定表;
(6) 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照约定支付实训费用和住宿费用,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项1%作为违约金。乙方若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或终止协议。
八、其他
1、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企业实训资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学生在实训期间因实训或实训产生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2、保密义务:双方均有义务对企业实训资源和合作协议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
3、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生效: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安博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