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导部、财政部、中国国民银行、国度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请求增进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称,2009年,在党中心、国务院的高度看重和准确引导下,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尽力,战胜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普通高级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稳固。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义务十分沉重。各地域、各部分要高度器重,持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举动”,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为”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途径,强化就业服务。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重视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重视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才能,改变就业观念;更加重视做好基本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的义务:尽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筹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干范畴制度改造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举动”重要内容
(一)实行“岗位拓展打算”,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明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遇。联合扩展内需、构造调剂和产业调剂振兴计划,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加点,不断拓展相干产业的就业范围,开发合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遇。支撑激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结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运动,全方位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殊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算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视检讨,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正当权益。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系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勉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持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请高校毕业生作为研讨助理或帮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讨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鼓励中心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讨助理或帮助人员。
4. 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合适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筹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范畴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诱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依照同一征集岗位、统一宣布公告、同一组织测验、同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兼顾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规划”、“农村任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连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地要尽快制订实施鼓励处所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措施。
5. 持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参军服责任兵役工作。各地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参军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参军服任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