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1、系团总支、学生会任职的所有委员;2、班级团支部、班委会任职的所有委员。
一、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学生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学习成绩位居本班30%以上;其他委员学习成绩位居本班50%以上。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5、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6、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与任用
(一) 系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应通过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和学院有关部门备案,试任期一般为一年。在届满前因特殊原因需要任命其他学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和学院有关部门备案。
(二)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选举产生,试任期为一年。
四、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并授予“优秀团(干)员”、“优秀社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奖学金评定中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二)学生干部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工作纪律等违纪现象,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等处分。
对学生干部做出处分决定,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2、因临近毕业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3、因为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4、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
对学生干部做出免职处理,应由学生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请求,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3、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4、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5、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五、学生干部的培训
(一)学生干部的培训应坚持“理论培训与实际锻炼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级、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
(二)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学习高校学生工作的内容、规律和方法,研讨和交流学生干部工作的经验、方法和体会等。
(三)学生干部的培训主要依托本系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会、工作研讨会进行。
六、本办法由计算机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