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评方法和时间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全面负责,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内完成。每次测评结果均应向全体学生公示,经系主管领导核实后,以系为单位将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推荐就业, 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积分比例
学生综合测评分为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出勤表现、劳动卫生表现四大类,每大类均按不同的测评指标进行。积分比例为:品德占20%,学业占60%,出勤占10%,劳动卫生占10%。
三、在校期间总成绩统计
汇总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的测评成绩,求其平均值,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测评细则
(一)品德积分(占总积分20%)
基本构成:政治表现40分、道德素质30分、综合考核评比30分、奖励分、倒扣分。
1.政治表现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10分)
(2)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用正确的观点宣传形势。(10分)
(3)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能按时交纳党费、团费。(10分)
(4)积极参加党组织、团组织和班级等集体活动, 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10分)
2.道德素质分: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10分)
(2)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
(3)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不吸烟,无不良嗜好。(10分)
3.综合考核评比分:
该分数由辅导员组织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根据学生本学期的综合表现,对每个学生在1—30分内打分,求其平均值即为该生的此项分,每学期末评比一次。
4.奖励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以上基础上加分。
(1)每评一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8分;每评一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分;每评一次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4分;在学院认定的重大活动中,因成绩突出每评一次院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0分。(本学期内优秀称号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2)每任一学期院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加8分,各部门正职加7分,各部门副职加6分,各部门干事加5分;每任一学期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加7分,各部门正职加6分,各部门副职加5分,各部门干事加4分;每任一学期班委、团支部干部,班长、团支书加5分,班委和团支部其它的干部加4分,宿舍长加3分。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损失者例外。(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其它各职均加1分)
(3)担任学生社团组织的领导者,副社长以上的加3分,各部领导加2分,优秀社员加1分。
(4)学生在校内、校外助人为乐,积极做好事,勇于挺身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来电、来信表示感谢的加2分,来人表示感谢的加3分,给学院赠送纪念品表示感谢的加5分。
(5)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演讲、体育比赛等活动者加1分,取得名次获奖的团体和个人,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第六名加2分,竞技比赛中破一项大会记录者再追加5分。
参加院级文艺、演讲、体育比赛等活动者,取得名次获奖的团体和个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第六名加1分,竞技比赛中破一项大会记录者再追加4分。凡参加院田径运动会者,每人加1分,参加院越野比赛,前1—5名加4分,前6—10名加3分,前11—15名加2分,其余跑至终点者加1分,参加院(或系)级各项体育代表队训练的队员,每学期加2分。
参加系级文艺、演讲、体育比赛等活动者,取得名次获奖的团体和个人,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第六名加1分,竞技比赛中破一项院记录者再追加3分,团体和个人不同时计分。
(6)凡积极为中央、地方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并被采用者,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核心期刊加5分。
(7)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义务募捐者10元以下加2分、10元以上加3分。
(8)有其他情况,应予加分者,由辅导员和系共同商定,经学生处核实,视其情节可酌情奖励1—10分。
5.倒扣分:
(1)凡受团内和行政处分按下例规定扣分:
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20分,记过30分,留团、留党、留校察看40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不道德行为,受到校内校外遣责者,经调查情况属实,受到来电指责者扣2分,受到来信指责者扣3分,受到来人到校指责者扣4分。
(3)在学院公共场合吸烟者、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4)有其它问题,应予以扣分的情况,由辅导员和系共同商定,经学生处核实,视其情节在1—10分内扣除。
(二)学业积分(占总积分60%)
1.积分构成
以学期为单位将学期各门考试、考查、实验总成绩和实习成绩(按一门课计)相加构成(不记选修课成绩)。
2.考查课成绩是分数的,按实际考查分数计,如果是五个档次的,则按优90分、良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算成绩。
3.考试课不及格者,按实得考试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
(三)出勤考核(占总积分10%)
每人每学期给予基础分10分,一学期内没有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等缺勤现象,得10分,如有缺勤,按以下规定扣分,扣分超出10分时,继续在综合测评总积分内扣分。
1.上课(每天按4学时计)旷课一学时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O.2分。
2.病假有院医务证明者,在证明期内缺勤不扣分,无证明者按旷课处理,事假者每学时扣0.2分。
3.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四)劳动卫生(占总积分10%)
1.以学期为单位将每周一次的学生宿舍卫生测评分和本班集体劳动测评分相加构成。
2.每次学生宿舍卫生测评分和每次本班集体劳动测评分均以10分制评分。
3. 未住宿舍学生的宿舍卫生测评分,学期末,由全班同学根据其一学期的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测评。
注:以上四项积分,除考勤一项为实积分外,其它三项均折算。折算公式如下:
该生应得某项积分=该生本项分数/班内最高分数×该项所占比例
四项合计后,即为该学生本学期总积分,然后排列本班名次。
五、本规定自2011年4月开始执行。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