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系部要闻

    河北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量:905

        一、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501元
       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501元,与2012年的38658元相比,增加了2843元,增长7.4%。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32元,比上年增加2990元,增长7.6%。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5%。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49110元、唐山47123元、秦皇岛46399元、石家庄42983元和沧州42049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承德41163元、邢台38359元、保定38255元、邯郸37402元、张家口36916元、衡水36003元。衡水与最高的廊坊相差13107元,差距比上年扩大265元。
       2013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34823元和31396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6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71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金融业655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58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93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5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1385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3.4%;住宿和餐饮业2746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6.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92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7.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5.03:1,比2012年的4.54:1差距有所扩大。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其他所有制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3578元;其次是国有单位,为39648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33057元。
       二、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135元
       201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135元,与2012年的25158元相比,增加了2977元,增长11.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
       分设区市看,各设区市及省垂管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达到2.4万元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5个市,分别是唐山31449元、廊坊29918元、秦皇岛29130元、石家庄28902元、沧州2844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个市分别是承德27962元、保定27083元、衡水25882元、邯郸25591元、张家口25458元和邢台25358元。最低与最高平均工资相差6091元,差距比上年缩小561元。
       2013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4558元和27187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