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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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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院概况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被评为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是河北省高校金属材料加工与数字化成型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所在单位。

    学院占地751亩,固定资产4.5亿元,藏书47.02万册,全空调配置、环境优美的新校区将于2013年8月投入使用。现有教职工388人,教授21人,副教授54人,在校生8000余人,生源遍布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学院国标代码13393。

    学院立足行业,构建了特色鲜明的机电专业群,开设34个专业,其中4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数控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示范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及材料、信息技术、模具、会计等5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院多次在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比赛中获奖,与数百家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参加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录取规则

    1.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2.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免试成绩按学院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惠加分”确定总分,学院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3.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未能录取到所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专业继续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4.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学生除外)、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可以在同一专业大类内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但不能跨大类转专业。

四、毕业生待遇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批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 600-800元/年。

2.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特殊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面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历困难的学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特殊奖学金面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取得各类竞赛奖励的学生发放。另外,学院设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466号    邮政编码:054048

联系电话:0319—2680018  2680019(兼传真)

长途免费电话:4006152268

学院网址:http: //www.hbjd.edu.cn      电子邮箱:hbjd666163.com

学院招生网:http://hbjd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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